2015年3月1日起,如果沒有取得相關生産許可,企業就不得再生産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産品。據北京市食藥監局近日發布的《即食鮮切蔬果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要求,鮮切水果必須包裝好後才能出廠,産品不允許分裝,這也意味著食藥監局正式將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範圍。
细则明确,即食鲜切蔬果是指以新鲜的蔬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可以改变形状但仍保持新鲜状态,密封包装后经冷链运输销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消费者在7-11、全时便利店等超市内常见的包装好的水果、蔬菜沙拉即属于这一范畴。
根據細則要求,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産企業總使用面積應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生産車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2015年3月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生産許可,未取得生産許可的,不得生産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産品。按照細則規定,即食鮮切蔬果不允許分裝,今後,該類産品出廠時必須已經是最小包裝單位,企業不能到銷售點再對産品進行分裝。
同時,細則要求,即食鮮切蔬果生産企業廠家必須具備出廠前檢測的能力,在每批水果出廠前,自檢淨含量、標簽、感官、大腸杆菌等指標,要求具有該蔬菜、水果應有的特征,色澤良好,無異味,無異物,且必須每月至少對産品進行包括檢查重金屬,如汞、镉、鉛等指標,以及致病菌,如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項目的抽檢,保證産品安全。
對照這一細則,是否一般超市內水果區常見的售貨員邊切水果邊用保鮮膜裹好進行銷售的情況將被禁止?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此現象將按照現場制售即食蔬果相關條例進行管理,並不包含在此次出台的細則管理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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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可千日不松無事,不可一日不防釀禍。